
宁桂梅
于2026-08-04 09:1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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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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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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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补提分红分录后,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关系对不上是正常现象。因为股东分红通过“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科目核算,减少的是未分配利润,但不影响利润表净利润。正确的勾稽关系应为: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本期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分配股利。若仅按“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净利润”核对,分红会导致差额,需将分红金额加回或单独调整。你补提后负数消失,说明之前应付利润负数确系漏计提所致,账务无误,只需按上述关系核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