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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请问对公支付给客户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记账:借 营业外支出,贷 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纳税调增 我的疑问是:个人所得税怎么弄,不确定客户收到这笔款的用途(客户不开发票,也无法转为销售折让)

罗女士

于2026-01-08  14:39发布1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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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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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客户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在个人所得税处理上,关键在于判断收款方是单位还是个人。

1. **如果收款方是单位(企业、其他组织)**:你公司作为支付方,通常没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该笔款项由收款单位自行处理其企业所得税事宜。

2. **如果收款方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这笔赞助支出可能被税务机关视为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你公司作为支付方,**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无论客户是否提供发票,也无论其用途如何,只要款项支付给个人,就应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在支付时足额代扣税款。

**核心建议**:立即核实收款客户的身份(单位还是个人)。如果是支付给个人,必须按规定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赞助支出金额×20%),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履行扣缴义务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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