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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10月公司买的车,发票开给法定代表人,二手车公司卖给法定代表人,由于没有车牌,公司就先租用法人的车牌,25年4月公司取得了车牌,并于25年5月收到了二手车发票,是法人卖给公司,这样账务怎么处理?有什么影响吗?

徐夏雨萱

于2025-12-17  14:35发布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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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1. **24年10月购车时(发票开给法人,公司租用其车牌):**
* 此时车辆在法律上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公司仅租用车牌。公司支付的购车款应作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法人)** 处理。
* 借:其他应收款 - 法定代表人
* 贷:银行存款
* 每月支付的车牌租赁费,作为**管理费用-租赁费**等入账。
*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等
* 贷:银行存款

2. **25年5月收到二手车发票(法人卖给公司):**
* 此交易实质是公司向法定代表人购买其个人名下的车辆。公司应凭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购买方为公司)入账。
* **车辆入账价值**:通常按发票金额(即交易价格)确认。需确保价格公允。
* 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 - 车辆
* 贷:其他应收款 - 法定代表人 (冲销之前的预付购车款)
* 贷:银行存款 (支付购车款差额,如有)
* 从25年5月起,停止计提车牌租赁费,开始对车辆计提折旧。

**主要影响与注意事项:**

1. **税务影响(关键):**
* **增值税**:公司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若销售方(法人)按政策享受了免征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公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若法人放弃了免税并开具了征收率(通常为3%减按2%或按3%)的专用发票,公司方可抵扣。
* **企业所得税**:公司凭合规发票确认的车辆原值,可在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 **个人所得税**:需关注此交易是否构成对法定代表人的**利益输送**。若车辆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可能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法人存在被征收“工资薪金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务必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保留价格合理的依据(如二手车评估报告、同期同类车辆市场报价等)。
*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

2. **会计与内控影响:**
* 车辆入账时间延迟至25年5月,导致24年10月至25年4月期间公司使用车辆但资产未入账,折旧未能计提,影响期间费用与利润的准确性。建议在25年做账时,**补提25年1-4月(假设车辆自购买日即供公司使用)的折旧**,调整当期损益。
* 整个流程涉及与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交易,应完善内部审批手续,留存合同、付款凭证、价格公允性证明等全套资料,以备核查。

**总结建议:**
立即凭25年5月取得的发票将车辆登记入账。重点评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规避税务风险,并补提前期应计的折旧。未来应避免资产权属与使用分离的复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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