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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请教你一下我这边有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现在要注销,但是以前是核定收入来上生产经营所得税 因为成本费用发票无法取得,核定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税是全部按收入的5%来上了,但是核定期间收入很多,成本费用又没有取得,导致未分配利润过高有3000多万,还有老板从公司拿走了3000多万,当初核定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已交,注销时未分配利润这3000多万要不要交个税,还有老板从公司拿走了的3000多万要不要交20%的分红费,假如要注销的话

杨瑞凯

于2022-11-29  16:26发布32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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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销时未分配利润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政策依据:按照我国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有规定显示,投资者应在注销工商登记前对有关税务进行清算。企业清算所得应作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且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在清算时全部资产或财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留存的利润,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即企业注销后有余额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若是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则这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老板从公司拿走了的3000多万就要缴纳分红20%的分红个税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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