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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经营的一个生物制品单品,从两个供货商处进货,一个供货商是简易计税3%,一个供货商是一般计税13%,那我销售出去可以按进货的不同供应商对应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处理吗?(但商品品名都相同只是进货时是从两个供货商处进的)

于2022-06-22  17:23发布44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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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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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简易计税和你们没有关系的,你们再销售的产品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都可以简易计税的,取得13%的发票也不可以抵扣按照价税合计金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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