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悦
于2026-08-10 21:21发布
7人浏览
累计解决169252个问题

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9252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老师解答消息提醒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按“实际发放”的时间确定税款所属期。7月5日发放6月工资,那么这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是7月,应在8月申报期申报,申报金额是7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即6月的工资)。
对于您公司的情况:员工7月1日上班,8月5日首次发工资,因为8月5日才实际发放,所以这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是8月,应在9月申报期申报。8月申报期(申报7月税款所属期)时,由于7月没有实际发放过工资,工资收入应当为0,即进行零申报。
代账说“8月申报所属期是7月,工资也是7月金额(就是8月5号发的)”,这是错误的。8月5日发放的款项属于8月实际发放,税款所属期应是8月,不是7月。请与代账沟通,以实际发放月份为准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