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软件中不显示受雇单位的原因有四种,第一种是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第二种任职受雇单位的登记状态是注销或非正常,第三种是没有把你的信息选择为雇员,第四种是填写了离职日期,找到原因后找出对应的解决办法,具体的情况请看个税汇算清缴不显示受雇单位是什么原因文章。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或停业,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以下四种原因:
1、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证件信息有误
2、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
3、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
4、填写了离职日期。
解决方法:
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如果刷新后还是显示不了受雇单位,可以联系当前单位的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处理。文中还解释了个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什么,里面有详细的公式,使用的时候直接把数据往里套就行,看完个税汇算清缴不显示受雇单位是什么原因后,想学到更多的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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