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衡量,那就是12万元。如果使用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来衡量,那就是6万元。财政部税务局也已经出了详细的公告,下文已经列示。如果想要看完整的内容,请看下文个税汇算清缴是根据6万还是12万的内容哦。
如果是用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衡量,那就是12万元。如果使用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来衡量,那就是6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第一步:登录个税APP ,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点击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第三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核对一下收入情况是否有问题
第六步:进行税款计算;
第七步:如果显示有可以退税的不妨就可以发起退款申请了。
上述文章就是个税汇算清缴是根据6万还是12万的内容了,希望看完本文后的小伙伴,都能知道是6万元还是12万元需要看是用什么来衡量。。如果有任何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会计教练的老师。同时点击文中小卡片,还可以领取相关的会计分录资料包哦。想学更多的知识,就来我们会计教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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