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进行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但不是所有的个体户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像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等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详细的情况可以看看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内容。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间是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提示: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还有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平常按照月份或者季度预缴税款,报送纳税申报表,等到年度终了之后就可以进行汇算清缴,相关的政策已经更新在文章里了,关于个体户汇算清缴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点击个体户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中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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