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购买货物的时候,有时候提前预付一笔款项,叫做预付款,但它和定金的性质也有所不同,我们在预付账款后,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应该通过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的科目进行核算,如果是支付预付账款的差额,还是通过这两个科目,具体的操作方法就请看下面的文章:
我们在购买货物的时候,有时候提前预付一笔款项,叫做预付款,但它和定金的性质也有所不同,我们在预付账款后,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应该通过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的科目进行核算,如果是支付预付账款的差额,还是通过这两个科目,具体的操作方法就请看下面的文章:

(1)支付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卖方发出商品,买方收到货物时:
借:原材料
贷:预付账款
(3)支付预付账款差额: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预付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进口商执行合同的保证,通常称为订金,预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额的比重不大;另一种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信贷,预付期限较长,金额较大。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
经过上文的阅读,我们了解到预付款没有数额的限制,在性质上属于清偿,还具有诺成性,即使不履行合同也有违约的效,现在对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是不是又多了一份了解,文中还有介绍预付款是什么的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内容就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会计分录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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