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的,且会计核算是不太健全的纳税人,对于增值税的征收率是有降低的处理的,关于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账务处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就可以看看下文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汇总整理的相关知识,及时地了解税收政策。
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的,且会计核算是不太健全的纳税人,对于增值税的征收率是有降低的处理的,关于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账务处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就可以看看下文会计教练小编为大家汇总整理的相关知识,及时地了解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扶植企业经营,缓解企业复工复业压力。但是,对于该项政策中的“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务人员们仍需要进行思考,是否对于所有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都能够享受降低征收率的税收红利呢?若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且季度含税销售金额正好处于30万左右,则该政策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举个例子,若第二季度企业的含税销售金额为308000元,我们比较一下降低征收率前后的差别:
|
含税销售额(元) |
征收率 |
不含税收入(元) |
税额 |
| 30800 | 3% | 299029.130 | 0 |
| 30800 | 1% | 304950.49 | 3049.51 |
降低征收率的区别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一个季度销售金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因此,对于含税销售金额来说,应当进行价税分离。若企业的收入以3%的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降低征收率后,导致价税分离时需要使用1%的征收率,计算结果超过了3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3049.51元。因此降低征收率反而使企业从不交税变为缴税,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因此,降低增值税增收率是一刀切全部降低,还是可以让企业自行选择,就需要有关部门再进行明确。
作者:李红群
对于一季度销售金额不满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处理,国家为了企业的经济复苏,进行了优惠政策,关于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账务处理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文就是对此做的详细解答,更多的知识以及课程可以点击下方链接进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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