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无论是否取得了发票,届时都会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征收增值税,那么大家对于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账务处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就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来学习相关的内容汇总,更多的咨询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群交流探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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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一、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账务处理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了免征增值税行为,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财务人员在做账务处理时,可以按照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免征增值税行为发生时,无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开具了发票,都要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出增值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营业税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期末结转免征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收入
二、享受减征增值税优惠的账务处理
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在做账务处理时直接按照发票票面的金额入账即可,如果没有开具发票,则按照1%征收率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营业税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对于免征的2%的增值税部分,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是在申报增值税时要计算填报。(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作者:陈桂红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时要记得合理计征,关于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账务处理是什么这个疑问,上文就是对此做的详细的总结,想要学习更多的增值税精品课程,点击下方链接就可以限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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