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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万,不是按同类销售价吗,不应该是140X5%,为什么还加10%

134****2506

于2026-09-19  09:53发布1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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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含税单价为140万元,超过130万元,属于超豪华小汽车。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不是只按生产环节5%缴纳,还要在零售环节加征10%。
将自产超豪华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管部门,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最终消费,消费税视同销售,按同类不含税售价140万元计算,所以要同时计算生产环节5%和零售环节加征10%,即140×(5%+10%)=21万元。
100辆油电混合乘用车对外投资,消费税视同销售,按最高不含税售价15万元/辆计算,税率3%,即100×15×3%=45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21+45=66万元。
所以不是只按140×5%,加上的10%是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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