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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比例去建设写字楼,是否需要也按比例去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还是按整体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

素年锦时

于2026-09-17  12:53发布1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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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再按70%分摊房地产开发成本。
理由:10000万元是受让整处土地使用权的支付金额,只有70%用于写字楼项目,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按70%计入该项目,即10000×70%=7000万元。而题目中的1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建造写字楼项目本身发生的成本,已经属于该写字楼项目,不需要再乘以70%。但其中利息支出500万元能够按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调整至财务费用扣除,不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扣除。
因此: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000×70%=7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500=14500万元
加计扣除=(7000+14500)×20%=4300万元
结论: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按用于该项目的比例分摊;房地产开发成本按归属于该项目的实际发生额计算。若开发成本是多个项目共同发生,才需要按合理方法分摊。本题15000万元已是写字楼项目成本,所以整体计算,不再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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