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ཎཽ࿅࿆Dear dan࿅࿆ནཽ༻
于2026-08-03 12:5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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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9251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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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建议按以下路径操作:
1. 先在税源信息中把该土地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改为转让当月(2023年3月),而不是只把面积改为0.01。这样税源在3月后自动停止计税,后续申报表才能带出0税额。若系统要求面积必须大于0,保留0.01即可,但纳税义务终止日期是关键。
2.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搜索“申报更正”或“申报错误更正”,进入后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属期选2023年10-12月,点击“更正”。系统会重新抽取税源信息,如果税源终止时间正确,该属期应纳税额会自动变为0,确认后提交。
3. 同样方法处理2023年7-9月属期,更正后税额应为0。
4. 关于作废第二季度:若该季度本来就是0申报,无需作废;若想作废已申报的记录,电子税务局通常只能作废当期未缴款申报,跨季度的已申报记录一般只能“更正”不能“作废”。所以不必纠结“作废”,直接对二季度做“更正”为0即可。
5. 如果三四季度已经缴税,更正后会产生多缴税款,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退抵税费”模块申请退税或留抵以后税款。
关键顺序:先修改税源(终止时间),再依次更正各季度申报表。路径就是“我要办税”下的《申报更正》或搜索框直接搜“更正申报”,各省电子税务局略有差异,但功能名称基本一致。若找不到,可拨打当地12366指引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