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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06-22 11:3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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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9115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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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若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无需开具发票,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款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收据可作为入账凭证,但需保留合同、违约证明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