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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委托第三方申请软件著作权,借记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月末结转至管理费用,现因为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有部分软著对方做不出来,对方直接退款给单位账户,那么问题一:对方是不是必须要开具红票给我方的?如果不开我方应该怎么处理,毕竟对方觉得款项已经退给我方,相当于已解除协议;问题二:我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完成,研发费用没有做过加计扣除,所涉及到的研发项目已经完结,今年在账务处理上是不是可以直接冲减研发费用,同样月末结转到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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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08-24  15:01发布2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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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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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问题一:若原付款时对方已开具发票,退款时对方应当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冲销原发票)。对方拒绝开具的,你方可凭银行收款回单、原付款凭证、协议解除或退款说明等作为原始凭证,直接进行退还账务处理。若原未开发票,则无需红票,凭银行回单及解除协议即可。若原已开专票,还需配合红字信息表处理进项税转出。

问题二:会计处理上,可以在收到退款的当期直接冲减“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月末结转至“管理费用”,因为上年度已结转损益,本期退回属于费用减少,不必追溯调整前期报表。但税务处理需注意:该笔费用已在上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即使未加计扣除,基本扣除已享受),本年收回属于以前年度已扣除支出的收回,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不能仅冲减本期费用而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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