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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免税收入是2400元?为啥要用8000x30%=2400?30%哪来的?免税收入为啥要这样算?不是×70%吗为啥×30%?还有公式不是10000×(1-20%)=2000×70%=1400吗?为啥不是2000×70%?为啥是10000-2000=8000×30%=2400

周浪梅

于2026-06-09  09:26发布1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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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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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混淆了稿酬所得的计算规则。稿酬所得的收入额计算分两步:先按“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0%计入收入额。这里你问的“免税收入2400元”实际是“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再乘以30%得出的“免税部分”,而非直接乘以70%。

具体来说:稿酬收入10000元,超过4000元,减除20%费用(2000元),剩余8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稿酬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0%计入收入额(即实际征税部分),所以计入收入额为8000×70%=5600元。而“免税收入”是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30%部分,即8000×30%=2400元。这30%是税法规定的稿酬所得减征比例(70%计入收入额,对应30%免税)。

你提到的“10000×(1-20%)=2000×70%=1400”是错误的,因为2000是减除费用,不是应纳税所得额。正确计算是: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8000,计入收入额=8000×70%=5600,免税部分=8000×3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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