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简单单
于2026-05-20 12:52发布
319人浏览
累计解决0个问题
|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0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老师解答消息提醒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不需要将总分公司数据简单相加。总公司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先汇总总分公司全年的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等数据,计算出汇总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总分公司分摊比例计算总公司的应补退税额。具体填报时,主表(A100000)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应填写汇总后的总额,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和预缴情况则需在附表(如A109000)中单独反映。

于2026-05-22 21:04:47发布
追问请问先汇总总分公司全年的会计利润,怎么汇总是总公司的数据,加上分公司的数据吗?
于2026-05-23 09:24:27发布
回答
是的,汇总总分公司全年的会计利润,就是将总公司自身的会计利润与所有分公司的会计利润相加。但注意,这里的相加是指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将总分公司各自独立核算的利润表数据(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利润总额等)进行合并,而不是简单地将总分公司报表上的数字直接相加。实际操作中,总分公司之间如果有内部交易(如货物调拨、资金往来等),需要先进行内部抵消,消除重复计算的部分,再得出汇总后的会计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