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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问一下,实务中,A和B公司共同租用办公室,但是办公室以A名义租赁,房租合同及发票名字都是A公司,那么B公司支付分摊的房租费给A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可以税前扣除吗?A和B是关联企业,要如何合法合规呢?

税榆淋

于2026-03-31  15:20发布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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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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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支付分摊的房租费给A公司,需要以下材料方可税前扣除:
1. **租赁合同**:A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原始租赁合同。
2. **分割/分摊协议**: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办公室的共同使用、费用分摊原则(如按面积比例)及具体金额。
3. **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A公司从出租方取得的房租发票复印件,以及A公司向B公司开具的《分割单》(需注明原始凭证信息、分摊金额等)。
4. **付款凭证**:B公司向A公司支付分摊款项的银行回单。

**关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B公司凭上述分割单、协议、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关联企业合规处理**:
1. **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分摊协议中的租金价格应公允,参照当地同类办公场所的市场租赁价格,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移利润。
2. **完善内部协议**:签订正式、详细的分摊协议,并留存备查。
3. **资料完整留存**:确保上述所有材料(合同、协议、分割单、付款记录)真实、完整、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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