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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一下,一般纳税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和其他未开票收入怎么申报增值税?

177****2781

于2026-03-27  18:57发布35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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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 官方答疑老师

于2026-03-28 16:14:24发布

回答

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将该部分免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相应栏次。其他未开票收入,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或第4栏“按征收率计税销售额”,并将计算的销项税额填入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同时,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对应栏次填报该部分收入。

177****2781

于2026-03-29 06:39:21发布

追问老师,那对应的进项税有哪些呢?该怎么操作呢?系统里操作是先全部勾选抵扣吗?如果涉及免税的转出?还有涉及旅客运输的发票可以计算抵扣是吗?

177****2781

于2026-03-30 11:49:35发布

追问老师在吗

177****2781

于2026-03-30 19:08:23发布

追问

177****2781

于2026-03-31 12:43:40发布

追问老师怎么不回答

| 官方答疑老师

于2026-04-01 16:34:54发布

回答

对于公立医院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处理需区分用途。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医疗服务)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应税项目(如其他未开票收入)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操作上,建议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先对当期取得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进行“勾选”操作。在申报时,需准确划分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共同耗用的水电费等),应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4至17栏。

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如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和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同样需注意用于免税项目的部分不得抵扣。具体计算抵扣税额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及第10栏。

177****2781

于2026-04-01 20:10:52发布

追问老师再问一下有听说如果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如果不是专用于免税内容的话,是可以全额抵扣吗有这个政策吗

| 官方答疑老师

于2026-04-11 09:04:46发布

回答

是的,有相关政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其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如果这些资产既用于免税的医疗服务项目,也用于应税的其他项目(即兼用),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无需按比例分摊转出。在申报时,将此类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正常勾选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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