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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是不是按照利润总额的12%税前扣除,其他的做调增,这个利润总额是取的捐赠当年季度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吗,当年第四季度的利润总额,如果是利润总额是负数的话,是不是利润总额的12%就是0啊,也就是说全额调增啊

130****6723

于2026-02-11  13:44发布11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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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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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的理解基本正确,但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1. **计算基数**: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是以年度“利润总额”为计算基数的。这个“利润总额”是指**年度汇算清缴时**的利润总额,即年度会计报表(如年度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而不是季度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季度预缴时,可以按会计利润的12%计算扣除,但最终以年度汇算清缴为准。

2. **亏损情况**:如果年度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企业年度亏损),那么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也为零。这意味着,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需要全额进行纳税调增。

3. **结转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当年超过利润总额12%限额的部分以及因亏损无法扣除的部分,准予在以后**三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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