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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12-30 09:3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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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8090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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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是的,个体工商户也属于“个人”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仅凭转账截图是不够的,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收款凭证(收据)。对于自然人,收据上必须记录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