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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小规模纳税人,24年有做了研发加计扣除,25年10月税局让我把加计调回去,因此补缴了24年度所得税5000及罚金300。还请您看一下我在10月直接这样做账是否可行?

李菊英

于2025-12-24  16:06发布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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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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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正确的处理应区分补缴税款和罚金,并调整对应年度损益。

补缴的24年度所得税5000元,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相应调整24年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罚金300元属于25年当期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具体分录参考:
1. 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2. 支付罚金:
借:营业外支出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请务必更正账务处理,并考虑是否需要更正2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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