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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原料乙方加工,加工成成品后,甲方再购买成品,是签订加工合同,购销合同,还是都签订购销合同账务处理不一样,税费哪个更能合理避税,还是都一样?

180****3056

于2025-12-16  11:04发布1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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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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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这属于“委托加工”业务。核心在于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

**合同签订与账务处理:**
1. **签订加工合同**:甲方提供原料,委托乙方加工,支付加工费。原料及成品的所有权始终归甲方。甲方账务:原料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并取得加工费发票。
2. **签订购销合同**(即“假购销”):形式上,甲方将原料“卖”给乙方,乙方加工后再将成品“卖”回给甲方。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发生了形式上的转移。双方需就原料和成品分别开具销售发票。

**税费分析与筹划:**
* **加工合同**:甲方主要涉及缴纳**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乙方就收取的加工费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购销合同**:双方就原料和成品的两次“销售”行为均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购销合同)和**企业所得税**。这会虚增双方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结论:**
从**税务合规与合理性**角度,应签订**加工合同**。理由如下:
1. **税负更低**:避免了原料环节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的重复纳税(特别是如果原料和成品售价相近,会无谓地产生增值税销项)。
2. **业务实质**:更符合“委托加工”的业务本质,税务风险低。
3. **“假购销”风险**: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进行纳税调整,存在补税、罚款、滞纳金风险。

**建议**:签订清晰的《委托加工合同》,明确甲方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加工费的条款,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和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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