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答疑 > 答疑详情

2025年3月收到税费返还,2025年3月没有做应交增值税-销项,现在在2025年12月做销项可以吗?在25年12月所属期申报增值税可以吗?怎么处理账务,

徐夏雨萱

于2025-12-09  13:47发布16人浏览

获取同类问题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在线提问

累计解决167934个问题

×

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7934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扫一扫,快速提问

老师解答消息提醒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已解答:167934个问题

回答

不可以。2025年3月收到的税费返还,应在收到当月(即2025年3月)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现在在2025年12月补做销项并申报,属于跨期调整,不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账务处理建议如下:
1. **更正2025年3月账务**:在2025年12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适用)或直接调整当期相关科目,补记2025年3月的销项税额和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对应原退税分录),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更正申报**:应更正2025年3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补缴相应的增值税及滞纳金(如有)。不应在2025年12月所属期申报此笔销项税。
3. **后续处理**:完成补申报和缴税后,根据税务处理结果调整账务。

**重点**:务必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并办理更正申报,以降低税务风险。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税务--相关问答

微信扫码,免费提问!

会计实务工作交流群

本群只提供会计、出纳、税务问题 请勿闲聊

微信扫描二维码,加入会计交流群

注册有礼

开通会员

注册有礼

开通会员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
×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追问×

    最多上传3张图片,字数 10 - 300字

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