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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实际工作里面,如果个体户挂靠平台接单提供服务,平台按比例收取一部分佣金,这种算电商吗?如果算,需要从什么时候开始建账呢?

189****5092

于2025-11-04  22:12发布11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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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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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通过平台接单提供服务属于电子商务范畴。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规定建账。具体建账时点应从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产生营业收入之日起执行,最晚不得超过首次开票或申报纳税的时间节点。建议在业务启动前就完成账簿设置,确保业务记录完整连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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