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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增值税普票、专票合计未超30万,只缴纳专票部分,但是申报的时候,第一栏等于第二栏是专票的不含税金额,增值税报表上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第一栏也就只累计上了这部分专票的金额,为什么普票的没有累计进去,这样的话和二季度的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不就不一致了(普票的部分也确认收入了呀,二季度增值税的本年累计和二季度利润表的第一行不相等),这样对吗,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两个数没有处置固定资产等特殊情况下,是应该保持一致的吗?不是说不一致会预警

130****6723

于2025-07-09  11:30发布11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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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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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时,普票部分享受免税政策,不计入增值税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只体现在利润表营业收入中。而专票部分需缴税,会同时体现在增值税申报表和利润表中。因此两者存在差异是合理的,不会触发税务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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