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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给予折让,对方尚未开发票,现在是按照折让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吗?因为总金额变了,原合同单价和折让后发票单价会不一致可以吗?有什么影响吗?质量问题折让可以发票上把原价和折让开在一张发票的项目名称栏次吗

徐夏雨萱

于2025-04-09  17:41发布47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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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的折让不可以把原价和折让开在发票的项目名称栏次,而应该通过金额栏来体现。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对于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在开具发票时,正确的做法是将商品或服务的原价填写在金额栏,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通过开具红字(负数)金额来体现折让的金额。在备注栏可以适当注明折让的原因(如因质量问题折让)等相关信息,以作说明。这样在金额栏中,通过正数金额(原价)和负数金额(折让)的合计计算,就能准确反映出折让后的实际销售金额。

 

项目名称栏主要是用于填写所销售的具体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不能用来填写折让信息,否则不符合发票开具规范,也会给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带来不便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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