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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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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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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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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外经证的建筑公司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流程如下:取得外经证后,在项目地税务局报验登记,按差额或全额计算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预征率2%,简易计税3%),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预缴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凭完税凭证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抵减。
账务处理: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则直接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附加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申报抵减时,机构所在地按销项减进项再减预缴税额计算应补税额。注意预缴税款台账备查,外经证到期需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