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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不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吗?合伙人律师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每季度的经营所得来申报交纳的是吗?

龚女士

于2024-12-08  09:47发布58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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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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