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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一般纳税人承包中小学的食堂,非盈利性质的,在中小学的餐厅做饭,需要交哪些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减免吗?从农户那里购买几百斤蔬菜,没有发票可以入账吗?收入成本都有哪些?

苏小翠

于2024-03-12  19:38发布25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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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教育医疗服务。因此,民办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但是,财税〔2016〕36号文件对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给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另外,民办学校除了提供学历教育之外,还会提供非学历教育和教育辅助服务等。其中:非学历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按照规定,民办学校提供非学历教育和教育辅助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照章纳税。

总结: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及提供非学历教育和教育辅助服务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按照目前规定,享受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需要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报送资料如下: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普通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技师学院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具体备案流程及报送资料,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民政部门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非营利学校,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否免税,都需要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即免税是优惠,申报是义务,免税收入不是不申报的借口。

那么,民办学校取得收入是否为免税收入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也就是说,民办学校想要免征企业所得税,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本身要获取免税资格,即必须为“非营利组织”;二是收入要符合免税条件,即属于免税项目。

(一)免税资格的获取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对“免税资格”的认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1)前提条件增加了对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应分别核算的要求。

(2)要经过省或市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批。

(3)明确了需报送材料的清单。

(4)明确了免税资格5年有效期及复审办法。

(5)明确了日常管理要求。

(6)明确了取消免税资格的六种情形等其他事项。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营利民办学校即使取得了“免税资格”,只是代表具备了免税的前提条件,并不意味着其所有收入都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还得看其收入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即取得“免税资格”不代表所有收入免税,也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苏小翠

于2024-03-15 20:09:14发布

追问企业承包学校食堂,应该不属于上述优惠政策的主体吧?看上边的应该是不能享受税收减免,是这个意思吗?

苏小翠

于2024-03-15 20:09:26发布

追问从农户那里购买几百斤蔬菜,没有发票可以入账吗?收入成本都有哪些?

杨楠 | 官方答疑老师

于2024-08-06 14:12:42发布

回答

企业承包学校食堂不属于增值税优惠范围,不能享受税收减免。

从农户手中购买的蔬菜,可以入账,发票的话可以让个人去税局代开或者企业去税局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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