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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费的处理: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票面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我想问取得的这个最小值是需要纳税金额吗?然后差额属于调增,这个是直接纳入应税金额里面吗?没明白这几句话的意思,麻烦老师解释一下,谢谢

姜姜

于2022-11-10  10:07发布18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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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费用会减少利润总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需要再从利润总额里调增出来,最后按照调整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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