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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我国境内丁企业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40万元,取得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 咨询收入60万元,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另转让与专利技术配套使用的设备一台并收取技术服务 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金额50万元,技术服务费20万元。 第(3)项业务应计提销项税额(????)万元 答案: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转让与 专利技术配套使用的设备一台并收取技术服务费,应分别按照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分别缴纳增 值税。应计提销项税额=50×13%+20×6%=7.7(万元)。 请问下为什么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雪梅

于2022-10-24  10:21发布82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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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规定的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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