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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就是郭煜宏老师讲的增值税税负率的那节课,他说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率要延迟确认收入,比如7月份卖了货,10月份收到货款。在会计上,7月份确认收入。在增值税法上,10月份确认收入。不知道怎么操作,有点不明白。7月份在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候,贷方不是也要记销项税吗?难道贷方只记主营业务收入吗?

哈哈

于2022-10-22  14:37发布60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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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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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不开具发票 ,和对方沟通协商,收到货款 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确认收入 7月份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10月份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月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哈哈

于2022-10-27 14:45:16发布

追问非常感谢老师

杨楠 | 官方答疑老师

于2022-10-28 15:24:24发布

回答不客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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