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营业务与兼营业务有哪些区别呢?企业如果涉及到这样的账务,增值税的处理是如何进行的呢?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混营与兼营的差别及不同增值税处理案例的整理,希望对此有疑问的小伙伴,看了今天的文章内容后,可以独立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
混营业务与兼营业务有哪些区别呢?企业如果涉及到这样的账务,增值税的处理是如何进行的呢?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混营与兼营的差别及不同增值税处理案例的整理,希望对此有疑问的小伙伴,看了今天的文章内容后,可以独立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
混营业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是混合销售,同时提供两种没有关联的不同业务是兼营。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按照财税(2016) 36号第四十条:-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 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关键点有两个:第一: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第二:这项行为是“货物+服务”的模式。“货物" 是指有形动产,”服务” 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比如你去商场买了个电视,商店负责送货上门。这里,商场既提供了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了送货上门这种物流辅助服务。这里,不论这个服务是收费还是免费,但这确实是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到了“货物+服务”。所以它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业务
比如在电器商城卖各种家电,也有餐厅提供餐饮服务,公司从事两种不同的业务,彼此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兼营怎么缴税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比如餐厅,是按照6%缴税,卖家电是按照13%缴税,如果它自己不能核算清楚,那就全部按照13%来缴税。
星华商城是一般纳税人, 在卖电器的同时,又有餐饮服务,月收入共100万(不含税) ,但商城未能分开核算销售电器收入和提供餐饮服务的收入,请问商城应该如何纳税?
属于兼营行为,但商城未能分开核算销售电器收入和提供餐饮服务的收入,所以应该按照
销售货物13%的高税率-并计缴增值税。
100万*13%=13万
借:银行存款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星华商城是-般纳税人,在卖电器的同时,又有餐饮服务,月收入共100万,其中销售电器收入70万,提供餐饮服务收入30万,请问商城应该如何纳税? (收入都不含税)
属于兼营行为,但商城分开核算销售电器收入和提供餐饮服务的收入,所以应该按照各自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70万*13%+30万*6%=10.9万
借:银行存款110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9000
只是做了简单的分开核算,应交增值税就减少了2.1万!
上述文章有关混营与兼营的差别及不同增值税处理案例,就到此结束了。会计工作中,不会处理的,咨询文章底部老师微信,进行详细了解吧!还可以免费试听相关课程视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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