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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档案的保管规定是什么

张会贞 中级会计师

出纳档案就是经过整理后需要依法长期保存的会计资料。简单地说,出纳档案就是由出纳业务各环节组成的,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单位内部规定进行保存的出纳业务资料。
出纳档案是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对于日后的检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出纳档案的组成

通常,与出纳业务有关的档案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类凭证、银行对账单、各种作废的票据及存根、出纳盘点表、出纳报告、出纳工作交接书、档案交接、保管和销毁的相关文件。

2.存档

建立出纳档案时,可按照资料的性质、时间顺序和会计人员的要求进行分类。参照凭证装订规范,将已分类的能够装订的各种凭证、账页、表格和文件进行装订。再将装订成册的出纳资料,按照分类和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登记封皮明细签署姓名。
具体的存档年限,按照相关法规和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二)出纳档案的管理

一个会计年度内正在逐步形成的出纳资料,由出纳负责保管。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年内,该年度的出纳资料可由出纳保管。此后,应当编造清册移交会计或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不得再由出纳负责保管。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要按年度和月份的顺序排列、放置。出纳存档资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的要求。借阅出纳存档资料,必须按规定报批获准,并进行登记。复制出纳存档资料,必须按规定报批获准,并进行登记。
不得拆撤、增补凭证,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专门登记所复制的会计凭证名称、张数,并由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交接出纳存档资料时,须严格执行交接规定,逐件办理清点、登记手续。出纳资料存档期满,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所在单位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依照有关程序实施销毁,不能自行销毁。

* 版权声明:本栏目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研发老师团队整理,对专业问答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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