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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30 15:4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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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小伙伴们都知道,那么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处理小伙伴们知道吗?今天小编就在下文中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汇总,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赶快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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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处理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看了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想必小伙伴们应该都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试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的视频课程,可以更好的帮助小伙伴们理解这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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