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_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首先在学习之前,小伙伴们咱们先思考一个问题,假如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发生,会为权利的主体带来什么影响?我们接着往下看吧。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_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首先在学习之前,小伙伴们咱们先思考一个问题,假如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发生,会为权利的主体带来什么影响?我们接着往下看吧。
特别提醒:由于2020年中级会计官方教材还没有发布,为帮助大家尽早备考,会计教练根据2019年中级会计知识点情况进行整理为大家提供参考,在官方教材发布后,备考生再着重学习有变化的部分。
(1)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 先按不/”暂停键”;当中止事由消除后,再按一下C恢复键”CC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
( 2 )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 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数次进行,但不得超过20年长期诉讼时效的限制。
1、客观因素:
(1)可抗力
( 2 )权利被侵害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2、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提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3、效果:暂停
1、主观因素
(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发生时间:诉讼时效进行中
3、效果:重新计算
( 1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 2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 3 )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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