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相信很多的小伙伴不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实操会计处理中碰到的账务核算应该都是不少的,近两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出卷老师对于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也是极青睐的,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就是往年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经济法考核真题,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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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时不允许扣除的是( )。
A. 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C.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D.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
【答案】D
【解析】无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注意: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建房自用:暂免;但建成后转让:征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的交换:房地产的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注意: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抵押期满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房地产的出租、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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