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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经济法每日一练_免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发布时间:2020-11-09 10:4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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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初级会计考试也即将在几个月后和大家见面了,大家的备考进度应该也进行了四分之一了吧,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不要太着急,一点一点的来,循序渐进,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介绍的是2021年初级经济法每日一练_免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2021年的初级会计考试也即将在几个月后和大家见面了,大家的备考进度应该也进行了四分之一了吧,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不要太着急,一点一点的来,循序渐进,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介绍的是2021年初级经济法每日一练_免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初级经济法免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下列情形中,免予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下列情形中,免予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单选题]

A、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B、纳税人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C、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为扣除项目金额30%的

D、企业之间进行房屋交换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选项C: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D:该行为应该正常缴纳土地增值税。

免交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一、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房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八、转让旧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九、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十、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合并,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十一、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分立,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十二、企业改制重组时,发生房地产投资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2021年初级经济法每日一练_免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相信大家对此也一定有所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扫描二维码添加老师的微信免费获取价值千元的初级会计课程试听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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