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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款用财务专用章加盖收据,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0-08-26 15:3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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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款用财务专用章加盖收据,可以吗?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分享,具体的内容,将到下面文章为大家呈现,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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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一般情况下,是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来支付货款,偶尔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收据且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可否?

回答:款项支付方式不在规范范围,使用现金付款的,销售方也应据实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有关“现金收款用财务专用章加盖收据,可以吗”的问题,小编已经在上文做了分享,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经掌握了呢?若是还有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财会知识,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添加老师,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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