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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07 14:4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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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为提前离职违反了签订的合同协议,赔付给公司单位违约金。那么员工离职违约金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哦!

员工因为提前离职违反了签订的合同协议,赔付给公司单位违约金。那么员工离职违约金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哦!

1、什么是“违约金”呢?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案例:

员工张某系2018年7月1日加入甲公司,在张某入职时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如下:甲公司负责解决员工张某户口落户问题,张某应保证在甲公司任职期限不低于5年,若张某在合同履约期满前离职,张某需按照未满服务年限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20年7月1日,张某提前离职,按协议规定,张某向甲公司支付了违约金10万元。

2、针对收取的该笔违约金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上述政策明确了增值税应税行为是在我国境内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行为,在本案例中,员工张某违约提前离职属用人合同而非购销合同,其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因此,甲公司取得张某支付的10万元违约金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上文即是“员工离职违约金的税务处理”的所有内容啦,这就是小编今天介绍的重点啦,不知道看完文章的大家,有没有更深的理解与收获呢?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会计的学习与成长,需要用心的积累与坚持,虽然过程难免枯燥和漫长,但结果一定是坦荡明亮的!快加入会计教练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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