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下降后怎么确定出口货物退税率?关于出口货物退税的问题是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都必须要掌握的知识,那么税务政策调整税率下降后,出口企业该如何确定出口货物退税率呢?接下来本文为大家详细的分析关于出口退税率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率下降后怎么确定出口货物退税率?关于出口货物退税的问题是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都必须要掌握的知识,那么税务政策调整税率下降后,出口企业该如何确定出口货物退税率呢?接下来本文为大家详细的分析关于出口退税率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
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
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
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A:在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退税率调整前,出口企业已经按原16%(10%)税率购进的货物服务,我们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政策。
下面具体讲一下过渡政策。首先强调一下,过渡政策是针对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服务,对于此次不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服务,不涉及过渡政策问题。过渡政策区分不同的退税方式而不同:
39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在表述过渡期政策时,在“2019年6月30日前”之后有个“(含4月1日前)”。
例1:一家外贸企业4月1日前报关出口了一批适用税率16%、10%的货物,4月1日之后取得13%、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13%、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取得16%、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执行16%、10%的退税率。
例2:一家生产企业4月1日前报关出口了一批适用税率16%、10%的货物,应执行16%、10%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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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就是税率下降后怎么确定出口货物退税率?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分析到这了,相信大家通过阅读本文应该知道怎么处理了吧。按照上面的流程和方式处理吧。如您还有什么会计方面的疑问?可咨询下方联系电话或二维码咨询我们的专业老师。还可以获取会计实操、税务实务、会计职称等方面的学习资料, 如您有意向可以免费试听会计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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