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个税我们首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然后再计算4个月的应纳税额,最后把这两个加起来就可以了。办理年度汇算渠道一共有三个,如果有兴趣想了解的话,就请阅读下文汇算清缴的个税怎么计算的内容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一60000元-“三险金”等专项扣除一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一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1) 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3)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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