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汇算清缴的期限是从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的十五日内,我们需要向税务机关去报送纳税申请表。个税综合所得的期限是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那么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汇算清缴的期限是什么?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期限是从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跨期是4个月。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办税人员登录扣缴客户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点击查看扣缴端操作指引)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登录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申报管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的申报。(点击查看web端操作指引)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汇算清缴的期限是什么的问题就讲到这里了,我们可从文中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汇算清缴的期限是从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如果在工作或者学习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来会计教练来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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