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个税汇算清缴。但是有部分退休返聘的人员,那么此时是需要按照规定申报个税,并且符合条件还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那么退休人员个税汇算清缴汇缴地如何选择?可能有些小伙伴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具体的内容,可以阅读下文来进行学习!
退休人员个税汇算清缴汇缴和一般居民个人是相同的。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了。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年度汇算期内,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年度汇算结束后,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公告》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上文给大家讲解了退休人员个税汇算清缴汇缴地如何选择的相关内容。其实,退休人员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与一般的人员是相同的。个税汇算清缴地也是按照相同的规定,具体内容已经在文中给大家讲解了,那么对于上文的内容还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点击文中的卡片,免费领取相关的资料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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