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获得的收入也是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但是应该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当地税收规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在限额内是可以抵扣的。关于境外收入个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那么相关的规定,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阅读下文来学习吧!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第一步:将居民个人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所对应的计税方法分别计算出该类所得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计算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某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如根据来源于A国的境外所得种类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其抵免限额:
(1)对于综合所得,按照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中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其中,在按照《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三条第(一)项公式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依法单独计税的所得的,先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出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再与需合并计税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出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对于经营所得,先将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经营所得依照上述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该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
(3)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照来源于A国的各项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加总后作为来源于A国的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
第三步:上述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各项所得的抵免限额之和就是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通过文章的讲解,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境外收入该怎么进行汇算清缴了吧。我们需要按照境内和境外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关于境外收入个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的问题就讲解到这里。相关的计算方法和规定都在文中给大家讲解,那么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或者领取文中的资料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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