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满183天的,是需要缴纳个税的,那对离境取得的收入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但若在一个纳税年度里没有居住达到183天对境外所得则是免交的。所以我们会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来判断是否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具体内容都放在下文了,需要的就请来看取得境外所得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章解读。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即:居民个人),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4、实施条例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案例分析:
张三是香港人,在深圳上班。周-从香港来深圳,周五从深圳回香港。
那么:张三周-从香港来深圳,在境内停留的时间不足24小时,周一当天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周五从深圳回香港,在境内停留的时间不足24小时,周五当天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这样张三一周在境内居住的时间为3天,全年按52周算,则张三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累计居住时间为156天,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是非居民纳税人。
上文的内容有些复杂,大家看完知道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是否达到183天,是判断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标准了吧,对其还列举了案例来分析,希望大家可以更好的解决取得境外所得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若还有问题就咨询在线客服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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