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系统来管理,详细的申报步骤都在下文做了介绍,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有扣缴义务人要怎么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文章来了解。
1、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1、双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点击登录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 依次填写所得项目;
2、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自动计算税款;
3、点击填写附表填写所得税附表;
4、点击申报报送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发送所得税申报表;
5、点击获取反馈 显示申报成功所得税就申报完成了。
看了上文我们知道有扣缴义务人要怎么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有没有对大家有所收获,对此内容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问问会计教练的老师。也可以领取文中的个税卡片资料来解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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